客房介绍
台南‧华都商务饭店殷勤细腻的款待、体贴入微的心意,尽显于别緻舒适的空间中,风格典雅的客房,结合商务便利与舒适,各项完善设施一应俱全。
完善设施
大萤幕32吋电视 | 日本卫星电视频道 |
恆温空调系统 | 点心、咖啡、矿泉水免费招待 |
客房国际直拨电话 | 羽毛被、枕 |
每一间客房均配备免费 T1 ADSL高速网路(有线/无线) | 独立淋浴空间 (进口卫浴设备) |
吹风机、电热式热水瓶、 高级沐浴用品 |
个人工作桌、电脑专用插座、 网路延长接线 |
免费服务
交谊厅提供每日中、日文报纸 | 脚踏车外借 | 精緻迎宾点心、矿泉水 |
每间客房免费宽频上网 | 签约优惠厂商含免费每日洗衣等便利服务 | 提供新鲜果汁、咖啡 |
中、西式自助式早餐 | 24小时专人监控保险箱 | 代订机票、代叫豪华专车、计程车 |
会议室中心、使用 | 卫星电视 BS1、BS2、日本台、富士台 | 晨唤服务 |
高尔夫球组预约外借 | 寄放行李 | 台南花园夜市及小北夜市免费接驳车 |
价目表
取消订房需知
根据消保法相关条例规定(http://tinyurl.com/8tdu4z7)
旅客姓名 (以下简称甲方)
旅馆名称 (以下简称乙方)
第六条 (定金之收取)
乙方接受甲方订房后甲方入住前,乙方(请勾选):
□不收取定金
□收取定金新台币______元(不得逾约定首日房价百分之三十)。
甲方解约时,得要求乙方依下列标准返还已缴之定金:
一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一日前到达者,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甲方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当日到达或怠于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还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